1、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第2部分:数据代码讲解了深圳市针对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中的数据标识码与代码集的相关规定。该技术规范定义了学校和人员的唯一编码格式,并系统构建了一套全面覆盖基础教育管理领域的代码体系,用于提高信息管理的一致性和互操作性。规范包括两大部分标识码格式和代码集内容。在标识码格式部分,明确了学校或机构、学校人员的数据唯一性表示规则。例如,学校标识码由办学类型、驻地地区以及顺序码三层次构成,共10位数字码;而人员标识码则包含身份类别码及终身唯一的18位个人身份证号码等要素,合计为19位。代码集作为标准的主体,包含了6个主要分类下的标准化代码子集:“通用类代码子集”覆盖基础的信息属性
2、;“学校管理类代码子集”聚焦校内管理和运行的分类编码;“学生管理类代码子集”规范入学、学籍变化和毕业生相关情况的信息标准;“教学管理类代码子集”围绕课程安排与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数据标准化设计;“教职工管理类代码子集”涉及职务、专业技术资格等内容;此外,还包括适用于补充其他场景需要的“其他代码子集”。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第2部分:数据代码适用于深圳市各类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及培训机构,以及承担教育管理和研究任务的相关政府部门如市教育局、信息中心和技术服务提供商。该规范同时指导本地及其他地区参照执行以促进区域间的统一和协调,支持跨系统和平台的数据共享交换,从而实现教育大数据的有效利用并推动智慧教育的发展。通过采用本文件的技术要求,可确保各级教育单位信息系统的数据一致性、准确传递和长久可用,是提升现代教育管理水平的重要技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