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详细阐述了合同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问题。该解释共分为七部分,涉及法律适用范围、诉讼时效、合同效力、代位权、撤销权、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以及请求权竞合等重要内容。解释明确了在新旧合同法过渡期间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强调除特别规定外,新合同纠纷适用新法,旧合同适用当时法律,但在确认合同效力时,如适用旧法无效而新法有效,则适用新法。解释还细化了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必须依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得作为依据。在诉讼时效方面,解释针对合同法实施前的技术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作出了具体安排。合同效力方面强调行政审批对合同生效
2、的重要性,并明确了部分未登记合同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影响权属变更的处理。该文件确立了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具体适用规则,包括法院受理条件、诉讼中的抗辩处理、财产保全及诉讼费用承担等程序性事项。合同转让中允许将原债权人或原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在权利竞合方面,明确了当事人在一定时间点之前可变更诉讼请求的制度。解释统一和规范了合同法适用中的各类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适用于涉及合同纠纷审理的司法部门,特别是各级人民法院,以及律师、法律顾问等法律实务工作者。本解释对合同的效力、代位权、撤销权和合同履行等多个重要问题作出了具体规范,同时对企业或机构涉及对外合同签署和履行的行为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特别是在金融、投资、外贸和技术交易等涉及大量合同签订的行业领域中应用广泛。此外,它也为合同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法学研究人员和教育从业者提供实践参考和学习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