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 石油化工行业讲解了在石油化工企业中,针对温室气体排放的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的系统性要求。文件规定了适用于温室气体年度排放量在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企业的规范性内容,并从术语定义、配备要求、管理要求等方面展开说明。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面,规范提出了两种方法:计算法和实测法,并明确了每种方法的适用场景及技术路径。计算法依托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而实测法则通过计量器具对温室气体的浓度与流量进行连续监测。此外,规范还细化了排放源流分类,将源流划分为主要源流、次要源流和微量源流。该文件还对温室气体排放的计量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要求覆盖企业边界的全部设施,包括基
2、本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及附属系统。文件强调了计量器具的合理配备,提出了基于源流分类的配备原则,对数据收集、设备校准与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并提供附录供实际操作使用。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 石油化工行业适用于石油化工行业内的重点排放单位。主要覆盖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或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这些企业通常包括以石油、天然气为主要原料从事石油产品及石油化工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单位。规范可为企业提供温室气体核算计量方法的依据,对从事能源管理、环保管理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相关人员的工作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此外,该规范也可作为企业合规性自检或主管部门进行碳排放监管的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