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街道)信访民意收集联络点运行规范讲解了乡镇及街道设立信访民意收集联络点的标准和运行机制。首先,乡镇(街道)信访民意收集联络点运行规范规定了联络点的功能性定义,明确了联络点作为地方政府用于倾听民情民意并受理信访诉求的固定场所的重要职责。其次,乡镇(街道)信访民意收集联络点运行规范提出了详细的场所与设施配置标准,如联络点应设有安检区、登记区、接待区等,确保无障碍通行,并按照相关国标配置图形标识及消防设施。乡镇(街道)信访民意收集联络点运行规范同时详细描述了人员配置,明确了接访和安保人员的工作要求,保障联络点运行专业性与秩序性。联络点还要求联合多部门及专业人士协助来访群众,确保信访事项妥善解决
2、。针对运行环节,乡镇(街道)信访民意收集联络点运行规范强调来访接待需进行身份验证与事项分类甄别,对接访回复的四种类型进行了细致划分,涵盖了直接回复、引导告知、不再受理以及申请复查的情形。规范对日常及领导接访的流程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制定了后续评价与改进步骤。乡镇(街道)信访民意收集联络点运行规范适用于地方政府机构,尤其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信访管理相关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规范同样适用于参与民意收集与处理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接访的代表机关及专业人士,如人大代表、法律律师等。本规范不仅为信访系统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也有助于提升地方政府基层信访工作服务质量与运行效率,强化信访处理流程的规范化管理,为社会综合治理提供了实践依据,尤其适合需要高效、精准回应群众诉求的基层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