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村、居委)农贸市场管理规范讲解了针对广东省乡镇、村庄及居委农贸市场运营管理的相关要求,涵盖了开办条件、设施建设、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消费维权及持续改进等多个方面。乡镇(村、居委)农贸市场管理规范描述了市场的适用范围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区域。文件详细界定了市场名称、建筑结构、分区设置及出入口标识等空间规范,并提出市场主干区域应设置信息公示栏与无障碍设施,确保公众信息透明和方便通行。在功能布局方面,市场内需按商品分类分区销售,同时对禽畜肉、水产品和熟食等敏感区域设定物理隔离距离。在基础设施部分,文件明确了地面材料的选择,水电系统的铺设规范,垃圾投放和公共卫生设施设置,并针对有禽类销售市场要
2、求配套冲洗消毒装置和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另外,消防安全方面需配置标准化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安全出口畅通。规范还对市场开办方和入驻经营者提出了相应职责要求,包括营业执照的管理、经营者合同签署和信用记录管理,以及对特殊商品经营需配置特定存储设备等。 乡镇(村、居委)农贸市场管理规范适用于乡镇和行政村范围内涉及农产品销售与管理的农贸市场的建设与运营。该规范为地方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及相关管理单位在农贸市场的规划和管理方面提供了标准依据,适用于参与农贸市场管理运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农副产品零售经营的个体商户和摊位经营者。本规范尤其适用于新建、改建、运营阶段的农贸市场,对于优化农贸市场整体功能、提升卫生和安全标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并可用于相关部门对农贸市场监管评估和整改指导工作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