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昌江石碌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石碌铁矿分公司“1221”一般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23年12月21日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铁矿地下采矿场-360m运输水平水泵房发生的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名矿工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报告描述了事故发生后昌江县委、县政府的响应措施,包括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的事故调查组,聘请技术专家参与调查。调查组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现场勘验、取证和询问,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及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报告分析了事故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石碌分公司作为主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缺失;地下采矿场作为生产单位,对外委单位安全管理职责未落实到位;博创公司
2、作为设备维修单位,存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无证上岗、焊接作业不规范等问题。报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是博创公司电焊工在封堵排水管孔时违规操作,导致管道承压破裂;间接原因包括设备维修管理制度缺陷、现场安全监管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等。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石碌分公司、地下采矿场、博创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同时要求企业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强化安全培训、落实交叉作业监管等整改措施。昌江石碌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石碌铁矿分公司“1221”一般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备维修单位负责人及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内容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具有直接警示作用,特别是涉及地下开采、大型排水系统运维、外委工程管理的单位。地下采矿场设备管理人员应重点关注水泵房等关键设施的维修保养规范;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需强化对外委单位资质审核和过程监督;设备维修企业应引以为戒,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焊接等高风险作业的质量管控流程。该案例对全国矿山行业落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具有示范意义,可作为企业开展机械设备维修安全培训的典型教材,尤其适用于存在交叉作业、外包工程、大型固定设备管理的采矿、冶金、能源等行业领域。政府安监人员在组织事故调查时,可参考该报告的调查方法、责任认定逻辑及整改建议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