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崇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公司“121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24年12月17日发生在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号船坞内的一起车辆伤害事故。事故中,作业人员邓维军在使用型号为ZT20J的高空作业车进行火工作业时,因车辆左前轮陷入未覆盖盖板的支腿坑导致侧翻,邓维军从19.5米高处坠落身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89万元。该报告描述了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局联合多部门组成,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方式,认定事故为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详述了事故涉及单位江南造船公司的管理架构、设备租赁情况(租赁自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及事发前盖板移用未复原的关键细节。事故
2、暴露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充分、责任制落实缺失等问题,具体包括管理人员未检查盖板复位情况、作业环境风险未及时发现等。报告提出了对已故直接责任人邓维军不予追责,对江南造船公司及其分管领导胡宏宇、总经理肖文林给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建议,并强调需强化操作规程执行与现场隐患排查。上海崇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公司“121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船舶制造、重型装备生产、高空作业设备租赁及相关工程管理领域的企业与人员。该报告为造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高空作业车操作人员、现场监护人员及设备租赁服务商提供了事故预防的实操参考,重点警示违反操作规程(如悬臂未水平状态移动车辆)与作业环境隐患排查疏漏的致命风险。同时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通过责任认定与处罚案例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对于涉及坞门、支腿坑等特殊作业环境的重工业场景,报告揭示的盖板管理缺失、交叉作业协调不足等问题具有普遍警示意义,可推动类似企业完善动态隐患排查机制与作业规程执行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