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0”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蓄水池溺水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25年6月20日发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的一起蓄水池溺水事故的详细调查过程和结果。该事故造成三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报告描述了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为原隆村集中供水工程蓄水池,属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调查组由永宁县政府牵头,联合应急管理、水务、公安等部门组成,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人员询问等方式开展调查工作。报告还原了事故经过,当日三名村民在蓄水池附近活动时,因防护措施缺失,违规进入危险区域,意外跌落水池溺水身亡。技术分析指出蓄水池防护栏高度不足、警示标识缺失、管理责任不明确是事故发生的直接管理原因。报告揭示了工
2、程在设计阶段未充分考虑安全防护要求,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未按规范落实,运行管理单位日常巡查维护不到位等系统性管理缺陷。责任认定部分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属地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的失职行为,其中原隆村村委会对公共设施安全管理存在严重疏漏,闽宁镇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报告提出了五条整改措施建议,包括全面排查整改农村饮水工程安全隐患、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加强农村安全宣传教育、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报告附录包含现场照片、技术鉴定书、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支持调查结论。“620”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蓄水池溺水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农村公共设施安全管
3、理领域的相关从业人员及监管机构。报告内容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具有直接警示作用,要求其在设计施工阶段必须严格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的安全防护标准。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报告指出的监管漏洞,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机制。乡镇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应重点学习报告中关于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论述,强化对村级公共设施的日常安全巡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将此报告作为典型案例,用于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培训,特别是防范溺水、中毒等常见事故。报告对村级自治组织具有特殊指导意义,村委会成员需明确公共设施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日常巡检和风险报告制度。工程监理单位从业人员应汲取报告中指出的监理失职教训,加强对施工安全措施的现场监督。报告还适用于西北地区农村安全治理研究领域,为干旱地区水体安全管理提供实证研究资料。事故调查方法论部分可为其他地区事故调查组提供规范的调查流程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