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安公司72处永城项目部“10.2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讲解了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过程、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描述了2006年10月28日14时30分,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七十二工程处永城项目部在新桥煤矿压滤车间施工时,一名工人韩某在二层平台接料过程中坠落死亡的事件。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统计类别为建筑,地点为新桥煤矿压滤车间,事故类别为高处坠落,性质为责任事故,严重级别为一般事故。死者韩某,男,32岁,力工,工龄30天,受过班前安全教育。事故经过显示,分包队伍负责人聂金刚在班前会安排任务后,韩某和陈体育在二层平台接料,使用QT20型塔吊上料。韩某后退时被砌块绊倒,从临边洞口坠落
2、至一层地面,高度5.65米。事故直接原因包括韩某自主保安意识差,倒退时被绊倒;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未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网。间接原因涉及安全培训不足,韩某未完成24小时培训;安全管理缺失,项目部管理多个施工点,责任不落实;分包队伍和现场安检员监管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包括停产整顿项目部,通报全公司开展隐患排查,反三违专项治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冬季三防工作,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责任人。事故责任处理中,72处处长记大过并罚款10000元,党委书记记过并罚款10000元,生产副处长撤职,安全监察处长记过并罚款9000元,项目经理撤职,生产副经理撤职,安监科长警告处分,韩某免于追究。建安公司72处永城项目部“10.2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适用于建筑行业特别是煤矿施工领域的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者和监督机构。该事故案例强调了高处作业安全的重要性,适用于建筑公司、煤矿企业、安全培训部门及政府监管部门。内容警示了现场防护缺失、安全培训不足和管理漏洞的风险,适用于高处作业工人、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分包队伍负责人。通过学习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该文档可帮助相关方提升安全意识,加强防护设施设置,改进培训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适用于建筑施工项目风险评估、安全规程制定和事故预防培训,促进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