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山建新“6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25年6月21日18时12分左右,福州市仓山区洪湾南路西侧机动车道发生的一起重型自卸货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仓山建新“6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描述了事故调查组由仓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交警、交通执法、总工会等多部门组成,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开展全面调查。报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为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张熙妍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且在路口转弯时未观察车后情况、未伸手示意、突然猛拐;同时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侯明东未按标志标线指示行驶,在左转车道上直行通过路口。事故现场位于洪湾南路与江滨
2、宅路交叉口,该路段为双向六车道,设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处于黄闪状态,限速50公里/小时。涉事车辆包括福州黄牌70S5A电动自行车和闽AR2205重型自卸货车,后者所属福建方利运输有限公司。事故发生时,张熙妍驾驶电动车违规在机动车道左转,与同向行驶的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后座乘客张谢枝被货车车轮碾压当场死亡。报告详细记录了应急处置过程,包括驾驶员立即报警、交警设立警戒区、医疗急救确认死亡,以及后续善后赔偿工作平稳有序。调查事实基于现场勘查、监控视频和司法鉴定,确认张谢枝死因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电动自行车事发前速度约28km/h。报告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强调交通规则遵守和
3、车辆管理的重要性。仓山建新“6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道路运输企业、物流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重型货车运营单位,用于强化驾驶员培训和车辆合规检查;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及使用群体,包括个人用户和共享出行平台,以提升非机动车道行驶和转弯安全意识;适用于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及应急管理局,作为事故预防、现场处置和责任认定的实操参考;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基层政府机构,用于完善道路安全法规执行和跨部门协作机制;适用于学校、社区及安全教育机构,针对青少年和居民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适用于保险行业评估事故风险和理赔依据。该报告对建筑工地运输、城市配送行业及日常通勤领域具有直接指导价值,帮助相关从业人员识别违规行为、优化应急响应流程,减少类似伤亡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