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的系统化管理框架与具体实施规范,描述了组织机构构建、职责划分、建筑安全标准、电器防火要求及消防设施配置等核心内容。该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依据,明确幼儿园成立由园长任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园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落实。领导小组需贯彻国家消防指示,将消防纳入综合治理体系,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结合开学与学期结束节点对师生进行防火知识和逃生技能培训,并在扩建装修中同步规划消防安全措施。制度详细规定了消防安全职责,要求幼儿园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不超过三层,安全出口
2、不少于两个且门向外开启,与易燃易爆场所间距不小于30米,房间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控制在20-25米范围内,同时严禁在楼梯间附设烧火间或可燃物储藏室。电器防火部分严格规范电源开关距地面不小于1.3米、灯头不小于2米,禁止使用60W以上白炽灯直接接触可燃材料,寝室内禁用乱拉电线及电炉等高危电器,并对空调接地、负荷扩容提出具体要求。消防设施配置强调灭火器按50平方米两具标准设置,应急灯每10米一个,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超过20米且袋形走道尽端距标志不大于10米,建筑面积超300平方米的幼儿园必须安装自动报警系统。制度还建立隐患整改机制,要求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风险,对贡献者实施奖励、失职者予以处罚,形成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闭环管理体系,确保教职工和幼儿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幼儿园秩序稳定。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教职工及后勤保障人员,包括公办、民办幼儿园的园长、分管安全负责人、级部主任、后勤主管、食堂管理员等核心岗位人员。该制度为幼儿园日常运营提供标准化操作指南,帮助管理者建立消防责任体系、开展隐患排查与应急演练,同时适用于全体教师和保育员,指导其掌握“三知两熟悉”消防技能(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器材位置,熟悉疏散路线、熟悉灭火对策),提升现场处置能力。在行业领域上,主要覆盖3-6岁儿童教育的幼儿园实体,尤其针对新建、改建或既有园所的建筑设计、电器安装及消防设施配置环节,确保符合国家二级耐火等级、疏散通道等强制性规范。此外,该制度可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消防监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与评估的依据,适用于社区托育中心、早教机构等延伸场景,但需结合实际调整适用范围。通过规范建筑布局、电器使用和设施维护,该制度有效预防火灾风险,保护幼儿群体特殊安全需求,是学前教育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备管理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