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指南(试行)DB36T2185-2025讲解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的技术规范和实施流程,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指南(试行)DB36T2185-2025描述了江西省内相关区域的界定方法和管理要求。该标准明确了噪声敏感建筑物定义为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功能的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为以这些功能为主的区域。交通线路涵盖铁路、高速公路、城市主干路、轨道交通地面段及内河航道等各类干线。最小划定单元指单个建筑物或紧密相连区域的用地红线范围。标准提出基本原则:现状优先以实际使用为依据,边界清晰利用行政边界、交通线路等
2、,便于管理连接成片,适时调整每5年一次。主要依据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建筑物使用现状、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声环境功能区划、声环境质量现状、噪声投诉情况及污染防治要求。划分程序包含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确定最小单元、初步确定区域、编制技术报告、征求意见、优化调整、评审、审批和备案。资料收集需基础地理信息、规划文件、遥感影像、声环境数据等。划分方法以城镇建成区为重点,确定最小单元后合并连片,内部非敏感建筑物不扣除,边界由行政边界、声环境功能区、交通线路等确定,单个区域面积不小于0.1平方公里。成果形成最小划定单元清单、集中区域清单、技术报告、划分方案、图集等,附录提供表格样式、编制大纲和制图要求。标准由江
3、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多个单位起草,于2025年11月18日发布,2026年6月1日实施,依据GB/T 1.1-2020等规范起草,引用了GB 3096、GB/T 15190等文件。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指南(试行)DB36T2185-2025适用于江西省内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环境监测机构及市政管理单位的专业人员,用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分、调整和管理。该标准为城市规划师、环境工程师、噪声污染防治技术人员提供了科学依据,适用于城市新建区域规划、既有区域噪声污染治理、声环境功能区优化等工作。具体适用于市、县级城区的噪声敏感区域界定,包括居住区、学校、医院、机关办公区等敏感区域的划定,以支持噪声污染防治决策和管理实践。相关从业人员如环境监测员、规划设计师、市政工程管理人员可依据此标准进行实地调查、数据分析和方案编制,确保噪声污染管理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要求。适用于涉及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城市噪声地图绘制及噪声投诉处理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