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农业园区(农场/庄园)讲解了该团体标准的完整框架,包括生态农业园区的定义、适用范围、基本要求、评定条件及管理体系。生态农业园区(农场/庄园)描述了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构建农业生态系统的核心理念,强调将植物、动物、微生物与非生物环境间的能量转化和物质循环科学整合,实现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标准明确规定范围适用于生态农业园区的评定、生产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引用GB 5084、GB 15618等国家标准作为规范依据。通则部分详细阐述农业投入品需使用自然方法繁殖的生物及其衍生物,严格限制辐照技术应用,要求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评定条件设定具体指标,如种养结合实现平衡、80%以上农
2、产品符合生态农产品标准、废弃物全部资源化、生活垃圾无害化、林草覆盖率30%以上、土壤和灌溉水达二级以上质量标准。促进物质与能量多级利用部分提出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措施,禁止焚烧秸秆,推广“畜沼粮”“稻鱼共生”等技术延伸产业链。标识管理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使用生态农业园区、生态农产品及生态餐厅标识的程序。管理体系要求生产、加工和经营者依据相关标准建立生态农产品和生态餐饮的运营体系。该标准由贵州省有机农业学会等单位起草,首批执行单位涵盖多个省级协会,旨在规范生态农业园区建设,推动食品安全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实践。生态农业园区(农场/庄园)适用于生态农业园区、农场和庄园的经营者、管理者及技术人员;适用于认证机构、政府农业管理部门、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适用于生态农产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企业;适用于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及政策制定者。该标准为生态农业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监管提供规范依据,适用于有机农业、特色食品产业、可持续农业发展等领域,包括农业废弃物处理企业、生态旅游农场、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生态餐厅等场所。同时适用于政府在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政策实施与评估,以及企业参与生态农业项目时的标准化管理,覆盖从生产到消费的全链条,促进农业与环境的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