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雨水系统水质采样技术规范DB1309T335-2025讲解了市政雨水系统水质采样技术的术语定义、采样点选取原则、采样时间与频次安排以及具体采样要求。市政雨水系统水质采样技术规范DB1309T335-2025描述了适用于沧州市辖区内的水质采样规范,涵盖从采样点选择到执行细节的全过程。该规范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由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并归口,多个相关单位共同参与起草。规范中明确界定市政雨水系统为市政设施范畴的下渗、蓄滞、收集、输送、处理和利用雨水的设施总体,雨水排水片区为雨水系统覆盖区域内所有雨水汇流至一个外排口的最大范围。采样点选取要求在纳入排水管理单
2、位管理的设施上进行,包括雨水口、雨水明渠、雨水检查井、雨水调蓄池、雨水泵站、雨水溢流口、雨水排出口等便于采样的位置,且采样点分布需反映一个雨水排水片区的上下游水质变化趋势,位置存在拓扑关系。采样时间规定用于汛期对比的采样需前期晴天48小时以上降雨,水质检测需小雨、中雨、大雨各一场,必要时加测暴雨;首次采样宜在径流形成后5分钟内,初期雨水采样在降雨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雨停后采样可在路面径流消失后24小时内开展。采样频次遵循前密后疏原则,高降雨等级采样频次更高;研究降雨全过程混合采样在降雨后前3小时内每小时至少采集3个样品,间隔不少于15分钟;研究污染物浓度变化采用瞬时采样,30分钟内每5到15
3、分钟一次,30分钟到3小时每15到30分钟一次,3小时后每30分钟到1.5小时一次;初期雨水采样宜每5到10分钟一次。采样要求包括执行HJ 494规定,同类附属设施可混合采样,降雨时在雨水径流位置取样,初期雨水不与其他水样混合,高要求采样使用自动采样设备,人工采样由设施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实施。该规范为市政雨水系统水质监测提供了标准化流程,确保数据科学可靠,支持城市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决策。市政雨水系统水质采样技术规范DB1309T335-2025适用于沧州市辖区内从事市政雨水系统管理、维护和监测的专业人员及相关单位。具体包括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政设施管护服务中
4、心、路桥建设集团、水利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该规范也适用于环境监测机构、水务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的技术人员,以及参与雨水系统设计、施工、质量控制和环境影响评估的工程人员。对于需要定期监测雨水水质、评估排水系统性能、制定防汛预案或开展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该规范提供了标准化的采样技术指导,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在实际操作中,工程技术人员可依据规范设置采样点、安排采样时间、确定频次;环境监测人员可利用该规范进行现场采样和数据分析;规划设计单位在新建或改造雨水系统时,可参照规范要求进行水质评估。此外,该规范还适用于科研机构开展雨水污染研究,以及应急管理部门在汛期进行水质风险评估。通过统一采样标准,规范有助于提升城市水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保障市民用水安全和城市防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