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江县浦口镇“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24年11月3日在连江县浦口镇官岭村交叉路口发生的一起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面调查情况。连江县浦口镇“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描述了事故的时间、地点、涉事单位与车辆信息,以及事故经过和现场环境。事故发生于国道228线4510KM+100M处,一辆由蒋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与行人周某某发生碰撞并碾压,导致周某某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7万元。报告详细列出了福建嘉信物流有限公司作为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其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制度、风险防控机制及应急预案演练等落实情况,表明企业在管理层面已履行相应职责。事故现场
2、为“Y”字型路口,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但北侧人行横道未设行人专用信号灯,道路标线齐全,路面状况良好。调查组依据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原则开展工作,查明事故直接原因为行人闯红灯且驾驶员未能保持安全车速,在险情出现时反应不及,双方均存在违法行为。经综合分析认定,该事故属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企业及驾驶员无主观过错或管理失职。报告还记录了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流程,包括报警、现场处置、人员救护、证据固定及车辆扣押等情况,并说明善后处理已通过调解完成,赔偿与人道补偿共计47万元全部到位,家属情绪稳定,社会秩序正常。连江县浦口镇“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
3、企业、物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公安交警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及相关基层政府单位。本报告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尤其是涉及重型车辆运营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可作为企业完善驾驶员行为管理、加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同时,报告也为交通规划与市政设施建设部门提供了关于交叉路口信号灯配置合理性的现实依据,特别是在人行横道是否应配套设置行人信号灯方面具有警示意义。此外,应急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可通过本报告深化对非责任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界定标准理解,提升事故调查的专业性与公正性。基层乡镇政府和派出所也可借鉴此次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优化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强化多部门协同能力。总体而言,该报告适用于所有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响应和善后协调的相关单位与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