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3/2322-2025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讲解了河北省针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管理的全面技术规范和控制要求。该标准替代了2016年版本,对适用范围、污染物定义、行业分类、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系统修订与优化。标准明确了适用于医药制造、石油炼制与化工、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制造、农药制造、塑料与橡胶制品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等多个重点行业的现有企业和新建项目,涵盖其废气中VOCs的有组织与无组织排放管理,并延伸至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等全生命周期监管环节。文件更新了“挥发性有机物”和“非甲烷总烃”的科学定义,强化了以NMHC作为主要控制指
2、标的技术路径。在行业覆盖方面,新增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制造、农药制造、塑料与橡胶制品、电子产品制造等行业,并删除了原钢铁冶炼、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表面涂装和印刷工业等行业,体现产业结构调整和精准治污导向。标准显著加严了多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包括非甲烷总烃、苯、甲醛等常规项目,同时新增“酚”、“氯苯类”等特征污染物及其限值要求,拓展了污染因子监控体系。对无组织排放提出了更严格的控制措施,调整了厂区内VOCs浓度限值,取消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监控要求,收严其他企业边界的“甲醛”浓度限值。此外,标准完善了污染物监测技术规范,引用了多项国家和地方先进的检测方法,明确在线监测、便携式设备检测及台账
3、管理要求,提升了执法可操作性和数据可靠性。整体上,该标准体现了从粗放管控向精细化、差异化、全过程管理转变的趋势,为河北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降低臭氧污染提供有力支撑。DB13/2322-2025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具体适用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医药制造、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制造、农药制造、有机化工、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炼焦化学、木材加工以及电子产品制造等行业,覆盖现有企业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生产设施。该标准也适用于上述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保工程设计单位、第三方检测机构、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以及生态环境执法与监督部门。对于开展VOCs治理技术研发、污染源监测、环保设备配置与运行维护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本标准提供了技术依据和执行基准。此外,从事大气污染防治研究的科研院所和高校也可将其作为政策分析与科研实践的重要参考文件。通过统一排放控制尺度,该标准助力实现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尤其服务于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协同治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