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公开信息的在线电子数据存证操作规程DB35T2287-2025讲解了针对基于公开渠道获取的在线电子数据进行规范化存证的操作框架与技术要求。该规程确立了电子数据存证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从数据获取、安全检测、上传存储到后续应用的全流程操作指引。文件强调电子数据存证服务提供者需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与管理机制,确保对在线电子数据的存在性、真实性进行有效验证,并在涉及个人信息等敏感内容时遵循GB/T 35273-2020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规程规定电子数据存证平台应满足数据不可否认、防篡改及安全共享的技术条件,支持电子签名、数字签名、时间戳和区块链等关键技术手段,保障数据的完整性与可追溯性。操作流程分
2、为云端获取与本地获取两种模式,分别对应不同的执行路径,涵盖登录、安全检测、数据采集、上传与存储等环节。在数据获取阶段,允许采用截屏、录屏、录像、录音、拍照及文件提取等多种方式,并要求记录完整的元数据信息,包括网络地址、工具使用情况、时间信息及哈希值校验结果等。数据存储方面,明确采用区块链与云存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计算哈希值并上链实现防篡改,同时原始数据保存于云端,确保长期可查,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规程还指出存证结果可用于行政执法、司法鉴定、公证等场景,支持以电子签名水印图片、音视频展示或出具正式证明材料等形式呈现。基于公开信息的在线电子数据存证操作规程DB35T2287-2025适用于市场监管
3、、行政执法、司法鉴定、公证机构以及从事电子数据存证服务的技术企业等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该规程为需要依法依规收集、固定和运用互联网公开信息作为证据的部门提供了标准化操作依据,尤其适用于在网络环境中开展电子证据取证的执法机关和技术支撑单位。同时,对于提供电子数据存证平台服务的企业,如区块链存证服务商、信息安全公司、云计算服务提供商等,本文件为其系统设计、功能开发与合规运营提供了技术指引。此外,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维权机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等在处理涉及网络数据证据的案件时,也可依据本规程进行合法有效的数据存证操作,确保所获取电子数据具备法律效力与可采信度。整体而言,该标准服务于所有需依托可信电子数据存证机制提升证据效力、强化数据安全与促进法治化治理的行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