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技术规范DB21T4327-2025讲解了农村供水工程在水质检测方面的系统性技术要求,涵盖从水样采集到档案管理的全过程。该规范明确了适用于农村地区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工程的检测标准,尤其针对不同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I型至V型)提出了差异化的检测指标与频率要求。规范定义了水质自检、巡检和抽检三种检测方式,并强调I型至III型供水工程应建立化验室,配备专业人员与设备,实施常态化自检。文件对采样点设置提出科学要求,覆盖水源取水口、出厂水口、易污染区域及管网末梢,确保样本代表性。当检测结果超标或发生水源变动、突发事件时,需及时复测、加密频次并启动应急预案。检测分析方法依据国家标准执行
2、,如GB/T 5750用于生活饮用水检测,GB 3838用于地表水、GB/T 14848用于地下水评价。质量控制方面要求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原始记录完整可追溯,数据修改须规范签名,报告需三级审核签字。对于采用紫外线消毒的小型供水工程,允许在综合达标率评价中将消毒剂指标合理缺项,但单项评价仍需纳入考量。技术档案由供水单位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保存,资料可查阅但不得外借,保障信息安全性与可监管性。附录A提供了详细的检测指标与频率参考表,增强了规范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技术规范DB21T4327-2025适用于辽宁省辖区内从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与管理的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包括水利部门、乡镇供水企业、村级供水组织及第三方检测机构。该规范特别适用于I型至V型集中式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营单位,指导其开展日常水质自检、定期巡检和抽查检测工作。同时适用于承担农村饮水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相关质量监督机构,为其提供水质监测监管的技术依据。此外,从事农村供水设施设计、咨询、评估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参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科研院校、检测实验室等也可参照使用。本规范对提升基层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能力、规范检测流程、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是推动农村供水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关键技术支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