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防止瓦斯超限的措施讲解了为预防矿井瓦斯积聚、保障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所采取的一系列技术与管理手段,描述了从风量设计、通风系统构建、瓦斯监测监控到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文件强调矿井必须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相关细则进行科学合理的风量计算与分配,严禁在风量不足或超通风能力的情况下组织生产,并严格落实每10天一次的全面测风制度,根据实测结果及时调节风量,确保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在通风系统方面,要求采区具备独立回风道,实现分区通风,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在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作业,严格控制串联通风,确需串联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安设甲烷传感器,确保报警、断电浓度不高于0.5%。对于巷道贯通作业,
2、明确了不同掘进方式下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时间节点和贯通前后的安全管理程序,包括瓦斯检查、警戒设置及贯通后立即调风防乱流。文件还规定了掘进和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落区,强调保护通风设施,禁止擅自拆除风门闭锁,防止风流短路。针对局部通风机管理,提出“双风机、双电源”配置,落实风电闭锁,停工不停风,停风后分级排放瓦斯的制度,并对不同瓦斯浓度水平下的排放责任层级作出明确划分。此外,要求盲巷24小时内封闭,临时停风巷道设栅栏警标,加强上隅角、冒顶区等易积聚瓦斯区域的检查。在监测监控方面,明确各类工作面及机电硐室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调校,中心站实时监控瓦斯变化和设备状态,数据报表
3、须经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同时强化人员职责,落实瓦斯检查“三对口”、交接班、巡回检查制度,推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相关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检测仪,确保作业全过程瓦斯可控。煤矿防止瓦斯超限的措施适用于全国各类生产矿井,特别是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以及存在瓦斯涌出风险的地下煤炭开采企业。该文档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风技术人员、瓦斯检查员、采掘区队长、调度值班人员、机电运输负责人以及现场作业班组长等关键岗位人员。同时,也适用于煤矿设计单位在编制采区设计方案、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作为技术依据。对于矿山安全监察机构、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和事故预防工作中,本措施可作为重要的执法和技术参考标准。所有参与井下生产的流动电钳工、爆破工、下井带班干部均需熟知相关内容,以确保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通风瓦斯管理制度,防范瓦斯超限引发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