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金属矿山废弃矿硐污染治理环境成效评估技术规范DB61T1990-2025讲解了针对涉金属矿山废弃矿硐污染治理后环境成效的系统性评估框架与技术要求。该文件明确了评估的基本原则、对象范围、指标体系构建方法及实施流程,强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规范指出评估应在污染治理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后进行,长期成效评估建议在验收两年后开展,并以治理前的监测数据作为基准年依据。评估数据需结合丰水期与枯水期的监测结果,确保受水文气象影响较大的指标具有代表性。文件规定了单矿硐和矿硐群两类评估对象,分别建立了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单矿硐评估侧重于硐口封闭完整性、矿硐涌水控制和废水处理状况;
2、矿硐群则从环境质量改善、污染源治理以及监督与管理三个维度展开,涵盖水质、地下水、土壤、废渣处置、淋溶水控制、废水处理、监测管护及公众满意度等多方面内容。特色指标如植被覆盖率、磺水流程缩短率等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评估体系,但其权重应合理控制。评估过程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公众参与、监测分析、指标计算与分级,并依据附录提供的分值计算方法完成综合评分。报告编制需遵循统一提纲,确保评估成果的规范化表达。涉金属矿山废弃矿硐污染治理环境成效评估技术规范DB61T1990-2025适用于从事金属矿山以及可能引发重金属污染的非金属矿山(如硫铁矿、石煤矿、磷矿)废弃矿硐污染治理工作的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矿山企业、第三方环境咨询与评估机构、环境科学研究单位及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该规范为地方政府开展矿区生态修复成效考核提供技术依据,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监管机构对已完成治理工程的废弃矿硐项目进行环境绩效评价。同时,也适用于科研和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污染场地调查、环境监测、生态修复规划与后评估工作中参考使用。特别是涉及跨区域汇水范围内多个矿硐联合治理的项目,本规范提供了矿硐群层级的系统评估方法,支持对复杂矿区环境污染治理效果的科学判定。此外,公众满意度被纳入评估体系,使得社区居民对治理成效的感知也成为评价的一部分,增强了评估的社会参与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