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输变电工程涉自然保护地全过程管理要求讲解了针对110kV及以上交流、100kV及以上直流输变电工程在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技术规范。输变电工程涉自然保护地全过程管理要求描述了从前期选址选线、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到后期运营维护各阶段应遵循的生态保护原则与具体管控措施。在选址选线阶段,强调优先避让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域,禁止进入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确因自然条件限制无法避让的需取得主管部门许可,并开展线路唯一性论证。设计阶段提出变电工程须实行雨污分流、配置事故油收集系统、优化声源设备布局以降低噪声影响,并对站外管沟布置提出远离生态敏感区的要求;输电线路设
2、计则要求塔基避开珍稀植物和古树分布区,采用加高杆塔实现林区跨越、一档跨越水体减少干扰,推广双回路或多回路杆塔节约廊道空间,基础形式优先选用原状土基础和不等高长短腿结构以减少开挖。施工阶段明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内开辟机械化施工道路,提倡利用现有路径如防火道作为便道,牵张场应尽量避免设置于保护区内,若不可避免则需控制数量与规模,并落实生态恢复责任。运营阶段要求建立长期监测机制,关注电磁、噪声、水土流失及生态恢复情况,确保环境影响可控。文件还规定了标准实施的监督与评价机制,推动管理要求落地执行,提升输变电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水平。输变电工程涉自然保护地全过程管理要求适用于从事高压及超高压输变电
3、工程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监管的相关单位,包括电网企业、电力设计院、工程施工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生态保护管理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该标准特别适用于在湖北省境内开展的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的110kV及以上交流输变电项目和100kV及以上直流输电项目的全过程技术管理与生态保护工作。同时,其他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也可参照本文件执行,尤其在生态敏感区域或具有较高生物多样性价值的地区进行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时,可作为重要的技术依据和管理参考。此外,科研机构、高校及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在开展生态保护与能源基础设施协同发展研究时,也可将本标准作为实践指导和技术支撑文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