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解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承压的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的具体要求。该规程明确了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规程的规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规程还强调了锅炉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需进行计算和校核。此外,锅炉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在明显位置装设金属铭牌。对于不同额定蒸汽压力的锅炉,还应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规程还详细规定了锅炉的安装、使用、维修和改造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包括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以及安装验收的程序和要求。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于承压的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特别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和9.8MPa的锅炉,同时也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以外的锅炉。该规程还适用于进口固定式蒸汽锅炉和国内生产企业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锅炉。相关单位如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等技术,需按照规程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并获得审批。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