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零碳园区评价规范DB21T4187-2025讲解了辽宁省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涉及零碳园区的评价原则、基本要求、指标体系和评价流程。该规范规定了园区的定义,包括园中园的类型,并详细列出术语和定义,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单位能耗碳排放和余热利用率等关键指标。评价指标分为核心指标和引导指标,引导指标进一步细分为一类和二类,用于评估园区的低碳转型、资源共享和循环利用水平。评价流程包括数据提供、核算方法和结果核验,强调客观性、准确性和专业性原则。规范还提供了附录A、B和C,涵盖评价指标、评分计算和碳排放核算方法,引用多项国家标准如GB/T 32150和GB/T 24001作为支撑。零碳园区评价规范DB21
2、T4187-2025描述了实施时间从2025年10月30日开始,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起草单位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等多方机构,适用于园区建设和评价活动的标准化指导。零碳园区评价规范DB21T4187-2025适用于辽宁省内的各类园区管理机构和评价机构,包括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和高新技术园区等具有明确边界和组织的空间聚集形态。该规范特别针对以零碳为目标的建设主体,由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10万吨标准煤,且3年内无重大安全或环境事故的园区。同时,它也适用于评价机构提供独立、专业的节能低碳评估服务,涉及能源计量、温室气体核算、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等领域。行业覆盖制造业、能源管理、环境工程和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帮助实现产业低碳化转型、基础设施共享和可持续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