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DB21T20015-2025讲解了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的技术框架、业务流程及评估体系,全面涵盖了预报的空间范围、时长、内容、方法、发布机制和效果评估等核心要素。该规范明确了辽宁省域、城市群及地级市的预报空间覆盖要求,提出省域需开展未来7至10天逐日预报及15天趋势预报,城市群与地市则开展7至10天逐日预报。预报内容包括AQI范围、空气质量级别、首要污染物、PM2.5与O3浓度区间以及污染趋势的文字描述,并规定AQI预报值允许15的浮动区间,首要污染物限定为PM2.5、O3、PM10和NO2中的最多两项。技术方法上,规范系统提出了数值预报、统计预报与多模式集合预报三种路径,
2、强调数值模式在空间分辨率(不低于3km3km)、时间输出间隔(1小时)、垂直分层(不少于14层)和污染源清单动态更新方面的要求。同时,规范建立了从资料分析、人工订正、会商研判到预报发布的完整流程,并对污染过程提示与预警信息的触发条件作出界定。在发布环节,明确需通过权威渠道向社会公开预报结果,附录还提供了文字描述样例以统一表达格式。最后,规范设定了预报效果的定量与定性评估机制,包括准确率计算、等级判定和年度评估报告编制,确保预报质量持续改进。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DB21T20015-2025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监测机构、气象服务机构及相关科研院所从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该规范特别适用于东北三省一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及内蒙古东部)区域内的省级和市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同时也可为其他地区开展区域性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提供技术参考。从事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公众健康风险提示以及环境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的部门可依据本规范进行科学决策与服务发布。此外,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在开展空气质量模拟研究、预报模型开发与验证过程中也可参照本规范中的技术参数与流程要求进行实践应用。该标准对于提升区域空气质量预报准确性、统一业务操作流程、增强跨区域联防联控能力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