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乡镇“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 第4部分:评估与验收讲解了针对城市建成区及乡镇政府驻地在完成“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后,开展系统性评估与验收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技术路径。该文件明确了评估与验收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内容重点及评分机制,强调以“点、线、面、网”相结合的方式推进,覆盖单元和片区两个层级,其中单元包括工业园区类和生活小区类,片区则依据排水分区划定范围。评估工作应在工程竣工并通过初步验收后3至6个月内实施,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并具备充分的数据支撑。实施主体需提供完整的建设全过程资料,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建专家工作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通过审阅台账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2、现场核查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对不同类型单位如工业园区、生活小区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设定最低抽查数量标准,尤其加强对重污染企业、入河排污口、雨污检查井及排放口的检查力度。评估采用百分制评分体系,70分及以上为合格,评估结果作为是否通过验收的依据。评估结束后须形成正式报告,包含项目概况、建设成效、问题分析及后续运行维护建议等内容,附录中提供了评分表和报告模板供实际操作参考,提升了评估工作的标准化和可执行性。城市、乡镇“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 第4部分:评估与验收适用于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管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从事城镇水环境治理的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和园区运营管理单位。该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城市建成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开展“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后的评估与验收工作,尤其适用于已完成排查、设计、施工阶段并进入运行验证期的治污项目。适用于工业园区、居民小区、商业街区、公共机构等多种类型排水单元的整合式评估场景,对于推动区域水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保障入河入湖水质安全具有指导意义,同时也可为长三角地区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中的环境共保联治提供技术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