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与服务规范DB15T4245-2025讲解了公共机构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过程中的标准化要求和服务框架。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与服务规范DB15T4245-2025描述了节能服务企业在提供能源管理服务时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包括独立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能力、良好的财务管理和信用记录,以及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的能力。用能单位需全面掌握建筑规模、用能现状及节能潜力,并有序推进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应完善激励政策,优化监管机制,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健康发展。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须具备法定资质,能够独立开展节能量监测并出具审核报告。文件明确了四种合同能源管理类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
2、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节能设备租赁型,分别适用于不同应用场景和服务目标。项目实施流程涵盖前期策划、评估论证、项目执行和验收等关键环节,强调依据GB/T 31342开展能源审计,以基期1至3年数据为基础确定节能量基准值,并确保改造后能耗不高于DB15/T 2238系列标准的约束值。项目还需满足接入全国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平台的技术要求。附录A提供了详细的项目实施流程图,增强了操作指导性。服务评价方面,参考GB/T 40010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实现服务质量可量化、可追溯。该规范系统构建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全过程的标准支撑体系,提升了项目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可复制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与服务规范D
3、B15T4245-2025适用于各级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如党政机关办公建筑、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的能源管理相关部门。同时适用于从事节能诊断、技术改造、能源系统运维的节能服务企业,在承接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遵循本规范进行方案设计、合同签订与项目实施。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能源审计单位和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在提供专业服务过程中也应参照此标准开展工作。此外,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可依据该文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项目审批、资金支付和运行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该规范对于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服务市场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也可为其他地区相关标准制定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