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人群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指南 第3部分:医疗卫生人员讲解了针对医疗卫生人员这一特定群体在职业活动中面临的职业健康风险及其系统性防护策略。该文件从基本要求、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与管理、保障措施、职业健康监护以及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步骤等多个方面,构建了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的职业健康保护体系。重点人群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指南 第3部分:医疗卫生人员描述了医疗卫生机构应履行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制、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制定应急预案、提供心理支持与健康促进活动等,同时明确了医务人员自身在遵守安全规程、参与培训、掌握防护知识等方面的义务。文件系统识别了医疗行业中的六大类职业危害因
2、素:生物因素(如新冠病毒、结核杆菌等病原体暴露)、放射性因素(X射线、核医学辐射等)、物理因素(紫外、激光、高低温等)、化学因素(消毒剂、麻醉气体等有害化学物质)、工效学风险(长期站立、不良姿势引发的肌肉骨骼损伤)以及职业紧张(高强度工作、夜班轮值导致的心理压力)。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涵盖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并结合国家标准列出了个体防护装备配置建议和放射防护设施要求。此外,文件强调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性,依据GBZ 188等技术规范,明确岗前、在岗、离岗时的健康检查要求,尤其对放射工作人员提出专项健康监护。最后,通过分步骤的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路径,指导医疗机构有序实施健康
3、干预,提升整体职业健康管理水平。重点人群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指南 第3部分:医疗卫生人员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本文件主要面向从事临床诊疗、护理、影像、检验、手术、急救、放射治疗、介入操作、实验室检测等岗位的医务人员,特别是长期接触生物性病原体、电离辐射、有毒化学品或处于高压工作环境下的高风险人群。同时也适用于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医疗机构中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相关管理人员,在制定政策、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健康监护和风险防控工作中提供技术依据和行动指引。该指南对推动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职业健康制度建设、提升医务人员职业健康素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