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 第1部分:要求DB21T1628.1-2026讲解了面向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组织及个人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遵循的强制性基础性管理规则与技术约束要求。该标准以个人信息生命周期为逻辑主线,系统界定个人信息、主体、敏感性分级、假名化与匿名化等核心概念,明确个人信息主体权利保障机制,规范个人信息管理者责任边界与履职要求。文件全面覆盖获取、处理、存储、传输、使用、共享、删除等全环节行为准则,强调过程管理与安全管理并重,突出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差异化保护义务,新增跨境处理规则及例外情形适用条件。标准重构了原2016版结构,强化术语统一性与规则严谨性,细化假名化实施路径、匿名化效果验证
2、、安全事件响应机制、权限最小化配置、访问控制审计等实操要点,并与GB/T 352732020保持协调兼容。作为DB21/T 1628系列标准的纲领性文件,其确立了整个地方标准体系的技术基线和管理总则,支撑后续七项配套指南的落地实施,体现以管理驱动安全、以过程保障合规、以质量提升治理效能的修订导向。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 第1部分:要求DB21T1628.1-2026适用于辽宁省辖区内所有从事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政务服务平台、金融机构、医疗健康机构、教育单位、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平台企业、软件开发服务商、智慧城市运营单位、物联网设备厂商、大数据服务商及移动应用开发者等。尤其适用于需建立或完善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管理者、数据合规负责人、信息安全管理工程师、法务与隐私官、内审人员以及参与信息系统设计、开发、运维的工程技术人员。该标准亦可供地方网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合规评估和技术指导时作为依据,同时为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个人信息安全教学科研提供规范化参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