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DB50T1934-2025讲解了面向0至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机构在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托育服务、工作流程、家园共育及服务质控等六大核心维度的系统性技术要求与操作准则。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DB50T1934-2025描述了托育机构须建立涵盖生活制度、卫生保健、安全管理和运营管理制度的完整制度体系,明确了机构负责人、保育师、保健人员、保安人员及炊事人员的从业资质、健康准入、培训要求与人员配比标准,其中保育师与婴幼儿配比严格按年龄分班设定为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混龄班1:6,并对班级规模作出上限约束。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DB50
2、T1934-2025规定了托育场所必须设置于二层及以下,禁止设于地下或半地下室;生活用房须满足采光通风、温控适配、功能分区独立等基本条件;所有家具、盥洗设施、饮水设备须符合国家专用标准并加装童锁;消防、安防、防撞防夹等物理防护与视频监控、一键报警、防暴装备等技防措施须全覆盖、全达标。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DB50T1934-2025细化了入托体检、环境安全检查、卫生清洁、预防性消毒等日常质控工具,配套发布附录A至E五类实操表单,将服务过程量化、可溯、可评。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DB50T1934-2025强调家园共育机制化建设,要求通过信息公示、家长工作制度、沟通反馈路径等保障
3、照护透明度与协同有效性,同步衔接WS/T 821-2023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构建闭环式服务品质管理体系。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DB50T1934-2025适用于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开展0至3岁婴幼儿全日托育照护服务的各类托育机构,包括独立托育中心、托幼一体化幼儿园中的托育部、社区嵌入式托育点、用人单位办托所及妇幼保健院延伸托育服务单元等主体。该规范对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非全日服务形式的机构具有参照执行效力。适用对象涵盖托育机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一线保育师、保健医生、安保及后勤服务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同时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妇幼保健院等监管与技术支持单位提供执法检查、督导评估和业务指导的法定依据。该规范亦适用于托育服务相关设计单位、装修施工方、设施设备供应商、卫生消毒服务商等产业链协作主体,在空间规划、产品选型、服务交付等环节落实安全底线与专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