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讲解了建筑施工项目层面系统化、规范化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全流程管理机制,涵盖隐患定义与分类、分级管控体系、责任主体划分、排查方式与频次、信息建档与动态管理、整改治理程序、专项方案编制要求、应急预案联动、资金保障、分包协同、监督检查及考核奖惩等二十余项核心内容。该制度明确了“一般隐患”与“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构建了A、B、C、D四级隐患责任分级体系,将治理责任精准对应至集团公司、公司、工程处及项目部层级;强调项目部作为D级隐患和日常防控第一责任主体的地位,确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各业务负责人分领域负责、班组长和岗位职工一线落实的全链条责任网络;提出隐患排查须结
2、合施工阶段、季节特点和危大工程清单实施动态化、表单化、专项化管理,尤其突出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用电等高风险环节;规定重大隐患必须制定含目标、措施、经费、人员、时限、应急六要素的专项治理方案,并实行挂牌督办、复工验收和闭环销号;同时建立隐患信息档案、月度安全办公会议审议、灾害预警响应、防范措施前置、举报奖励等配套机制,形成排查分类报告治理验收考核激励的完整PDCA循环。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领域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其下属项目部,特别适用于具有多层级组织架构、存在大量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涉及深基坑、高支模、大型机械设备作业、地下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一线项目管理团队。制度内容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以及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具有直接指导效力;亦可为工程监理单位开展隐患排查监督提供依据,为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统筹协调职责提供参考;同时适用于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在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化考评及隐患治理督导时对照执行。该制度不适用于非施工类企业或无现场作业场景的纯管理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