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节水型灌区评价导则DB13T6246-2025讲解了河北省面向大中型灌区建立的系统化、可量化、可核查的节水型灌区评价技术框架,明确了节水型灌区的基本条件、指标体系、评分方法及实施依据。该导则定义了节水型灌区的核心内涵,即以作物需水规律和本地水源条件为基础,通过工程、管理、技术与宣传等多维度措施实现降雨与灌溉水的高效利用,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灌区形态。导则设定了五项刚性基本条件,涵盖灌区名录归属、取水许可合规性、信息系统一致性、空间边界清晰性以及近三年无安全与纠纷事件等底线要求。评价指标体系由工程设施、供用水管理、灌区管理、节水成效、宣传培训五大一级指标及十八项二级指标构成,覆盖骨干工程完好
2、率、有效灌溉面积占比、节水灌溉面积占比、供水计划执行、用水计量与监测覆盖率、地下水置换进展、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两费”落实率、执行水价合理性、水费收取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比、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溉用水定额达标情况及水权交易实践等关键环节。各项指标均配套明确的技术定义、计算公式、数据来源要求与现场核查方式,强调资料佐证与实地验证相结合,突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可追溯性与政策适配性。导则同时规定标准适用于2026年1月16日起实施,为灌区节水改造成效评估、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及现代化灌区建设提供统一尺度和权威依据。节水型灌区评价导则DB13T6246-2025适用于河北省各级
3、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含国有灌区管理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水利工程设计与咨询机构、节水技术推广单位、农业水价改革第三方评估机构以及承担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创建、现代化灌区试点建设的相关技术支撑单位。该导则特别适用于设计灌溉面积达1万亩及以上的大中型灌区开展自评、复核与申报工作,小型灌区可参照执行;同时为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灌区节水绩效考核、项目后评估、专项资金安排与监管提供技术基准,也为科研院所开展农业节水模式研究、灌溉制度优化及区域水资源配置模拟提供标准化数据接口与评价维度支撑。文件内容紧密结合华北地区水资源紧缺实际与地下水超采治理需求,对京津冀协同背景下跨流域调水灌区、地表水地下水联合调度灌区及再生水规模化利用灌区具有直接适用性和实践指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