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矫正工作规范DB12T1457-2025讲解了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全流程的标准化操作要求,涵盖调查评估、接收登记、入矫宣告、矫正小组组建、矫正方案制定与实施、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奖惩执行、解除与终止矫正以及未成年人专项矫正等十四项核心环节;描述了各环节的操作主体、职责边界、程序步骤、时限要求及文书使用规范,明确了社会危险性判定标准、委托调查的合法性审查要点、居住地信息核实机制、信息化核查记录方法、日常监管动态记录方式、分类教育内容设置、个性化帮扶路径、分级奖惩裁量依据及未成年人保护性矫正原则;规定了79种规范性法律文书和记录表单的格式、要素、签署流程与归档要求,其中附录A至附录M为强制执行的
2、规范性附件,附录N至附录M(重复编号已按原文保留)覆盖从调查评估意见书、入矫告知书、宣告书、监管教育告知书、外出审批表、训诫警告决定书,到解除矫正证明书、期满鉴定表、宣告书等全周期执法凭证;强调全过程留痕、闭环管理、权责统一与程序正义,突出对执法合规性、对象权益保障性及工作可追溯性的制度约束,是指导天津市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履职、统一执法尺度、防范执法风险、提升矫正质效的技术性基准文件。社区矫正工作规范DB12T1457-2025适用于天津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社区矫正机构,包括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各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大队)、受委托承担具体工作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适用于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专职社工、矫正小组成员(含基层组织代表、家属、志愿者等)、心理咨询师、就业指导师、法律援助人员等协同力量;同时适用于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公安机关配合查找脱管对象、监狱和看守所衔接暂予监外执行与假释对象时的业务对接,以及法院、检察院在委托调查评估、提出量刑建议、办理裁定事项中参照执行。该规范亦可供其他省市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在制度建设中借鉴参考,尤其适用于正在推进执法规范化、文书标准化、监管智能化和帮扶精准化的区域级社区矫正实务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