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规范DB11T2502-2025讲解了北京市面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构建标准化、体系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制度框架与实施路径,描述了从基本原则、组织架构到服务内容、流程管理及持续改进的全要素要求。该规范明确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法定属性与公益定位,将其界定为围绕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四大环节开展的授益性行为,并强调服务必须坚持规范性、便利性、精准性和普惠性四大原则。规范系统划分了市级、区级公共服务机构及基层工作站点三级服务体系,厘清各自职能边界:市级机构承担全链条综合性服务与基础信息资源建设;区级机构聚焦区域产业特色提供差异化支撑;工作站点则侧重宣传培训、需求调研、企业名录建设、一对
2、一辅导及重大活动保障等基础性落地服务。服务内容覆盖政策宣贯、业务咨询、风险防控、维权援助、申请引导、专利预审宣讲六大核心模块,每项均提出可操作的工作方式与协同机制,尤其突出数智化手段应用、人工智能工具引入、政产学研资源整合及跨层级资源对接。规范还设专章规定服务评价与改进机制,要求通过满意度调查、案例复盘、问题分析与培训优化等方式实现服务闭环管理,并以资料性附录形式提供常用检索平台清单与典型培训课程参考,强化标准的实用性与可执行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规范DB11T2502-2025适用于北京市各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下属服务机构、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含园区、孵化器、行业协会等设立的站点)的管理人员、服务专员与一线咨询人员。同时适用于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或协同开展公共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岗位人员。本规范亦为北京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科委、经信等部门开展公共服务绩效评估、资源配置与督导检查提供统一技术依据,对全国其他省市制定区域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特别适用于正处于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期或服务能级提升阶段的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重点产业聚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