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 工 安 全 协 议 书甲方: 成都兴达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四川省蜀通岩土工程公司 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工程项目:阳光丽锦项目(2#楼人工挖孔桩)第二条 施工地址:双流县航空港临港路四段10号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3、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安
2、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4、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权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强行要求施工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7、发生以下情况而出现停工整顿现象并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1)人身伤亡事故;(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
3、)发生场地内火灾事故;(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
4、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
5、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13
6、、甲方应当乙方为员工购买社保险保险,若乙方员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伤亡的,或者出现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有义务应立即报告甲方,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建筑法。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第六条 违约责任1、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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