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技术规范DB36T2221-2026讲解了江西省针对废弃矿山开展以自然恢复为主导的生态修复全过程技术要求,涵盖基本原则与技术流程、现状调查、问题识别与判定、自然恢复年限确定、监测与管护实施以及验收管理等核心环节。该规范明确了自然恢复的科学内涵,强调尊重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提出因地制宜构建参照生态系统、开展自然恢复适宜性综合判定的技术路径。规范系统规定了调查范围须突破矿区图斑边界,统筹地理单元与生态功能空间,细化调查内容包括矿山概况、自然生态本底、地质环境状况及既有修复工程成效;建立了基于多因子叠加分析的问题识别方法和恢复潜力分级判定体系
2、;提出了差异化设定自然恢复年限的操作依据,对不满足自然恢复条件的区域明确应转向生态重建等人工干预方式;设定了覆盖全周期的监测指标体系、管护响应机制与动态调整原则,并通过附录形式统一了现状调查表、适宜性判定表、监测记录表、验收表及图件编制等标准化工具。规范引用20余项国家及行业标准,融合遥感调查、水文地质、生态退化评估、植被恢复等多学科技术,突出技术可行性与成效可验证性,体现了地方标准在支撑矿山生态修复精准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技术规范DB36T2221-2026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划、设计、施工、监测、监理、验收及后期管护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地质勘查单位、生态修复工程公司、科研院所、高校及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该规范特别适用于已停止采矿活动、具备一定自然恢复潜力的露天采石场、小型金属与非金属矿废弃地、历史遗留砖瓦用黏土矿坑等类型矿山,覆盖丘陵山地、红壤区、河谷平原等典型地貌单元。同时适用于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的相关技术人员,以及开展生态修复绩效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损害赔偿评估等工作的监管与评估人员。规范所确立的技术逻辑与操作框架,亦可为其他生态脆弱区、低扰动修复导向明显的省份制定同类标准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