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第3部分:城市客运讲解了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客运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系统性技术规范与实务操作要求。该指南以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为根本依据,紧密衔接DBJT45/T 061.12023第1部分:总则,明确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四类主体的监督检查范围、总体原则、实施方式与材料管理路径。指南重点构建了“通用+专业”双维检查内容体系:通用检查涵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责任制建设、制度规程、安全投入、教育培训、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职业健康、设施设备维护及事故报
2、告处理等十二个核心类目;专业检查则按业态差异化设定,包括城市公共汽电车的车辆技术状况与安全例会执行情况、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设备运行状态与险性事件响应机制、巡游出租汽车的经营许可合规性与驾驶员资质管理、网约车的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接入率与驾驶员背景审查等关键控制点。文件同步配套附录A(通用检查表)与附录B(四类业态专业检查表),共计22张结构化表格,每张均列明检查类目、项目、具体内容、法规依据、方法及记录栏,强化检查过程的可追溯性、一致性和法治化水平。该指南强调监督检查须坚持依法依规、分级分类、问题导向与闭环管理,着力提升监管精准度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效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第3部
3、分:城市客运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及其一线监督检查人员;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所有城市客运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城市公交集团、地铁运营公司、巡游出租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及属地分支机构;同时适用于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行业安全评估单位、标准化咨询机构在开展城市客运领域安全检查辅导、风险诊断、体系建设与迎检准备等工作时参照执行。本指南不适用于跨省运营但注册地不在广西的客运企业,亦不替代国家层面行业规章或强制性标准,仅作为广西地方性技术指导文件,在行政检查、日常巡查、专项督查、重大活动保障及事故后核查等场景中提供标准化作业支撑,对推动城市客运安全治理从经验式向制度化、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型具有直接指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