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第1部分:总则讲解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针对交通运输全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顶层制度设计与基础性规范,系统确立了监督检查的总体原则、方式选择、实施流程、内容框架及材料管理要求。该指南明确了监督检查单位与人员的法定职责边界,将检查对象划分为重点与一般两类,并基于风险等级、事故历史、隐患整改状态、违法记录等客观因素细化了重点对象判定标准。指南强调监督检查计划须坚持统筹兼顾、分级分类、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原则,要求年度计划覆盖全部重点检查对象并合理设定检查频次,对连续三年无行政处罚记录的一般对象可实施随机抽查。文件详细规定了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抽样
2、检查相协同的灵活方式,以及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访谈、现场查验、检验检测、信息化支撑等多元检查手段。在实施环节,指南要求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必须编制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对象范围、内容清单、组员分工与时间安排;检查结果须依法依规处理并闭环管理;全过程材料应规范归档、长期可溯。全文贯穿依法监管、科学分类、动态调整、能力支撑的现代监管理念,为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可量化、可考核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体系提供了权威性、操作性强的制度基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第1部分:总则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执法机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事业单位,以及受其委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技术专家和政府购买服务承接单位。同时适用于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公路运营等六大交通运输子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企业、客运站、港口码头、施工项目部、养护作业单位、公交地铁运营主体等,为其接受监督检查、配合监管履职、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提供统一遵循。该指南亦可为其他省(区、市)交通运输系统制定或修订同类地方标准、编制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提供参考范式,尤其对推行分级分类监管、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强化重大风险动态管控具有普适性指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