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检测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控技术规范DB15T4288-2026讲解了环境检测实验室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技术要求,涵盖基本管理责任、分类判定规则、投放操作细节、暂存设施配置、转运过程控制及最终处置原则。该规范明确了实验室必须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与培训计划,并将样品制备、前处理、化学与仪器分析等全过程产生的废液、废弃试剂、包装物及工具统一纳入管理体系。规范描述了危险废物按物理形态分为液态与固态两大类,液态废物进一步依据成分特性细分为高卤素有机废液、其他有机废液、含氰废液、含汞废液、酸性废液、碱性废液及其他无机废液;固态废物则划分为废弃危险化学品、废弃包装
2、物及容器、其他固态废物,并强调分类唯一性及附录A所示的逐级判定逻辑。在投放环节,规范严格规定容器材质相容性、防漏防溢设计、标签标识方式、朝向标识要求及登记表填写规范,特别要求登记信息使用国家名录标准中文名称、注明pH值并实时更新。暂存方面明确最大贮存量不超过3吨,强制采用符合GB 18597的防渗防遗撒设施或防溢容器,对容积比例、检查频次和记录完整性提出量化指标。转运强调资质运输、应急物资配备、交接登记与路线规避,处置坚持原位减量优先、委托持证单位兜底的原则,同时排除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爆炸性及放射性废物适用范围。环境检测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控技术规范DB15T4288-2026适用于内蒙
3、古自治区范围内所有从事环境检测活动的实验室,包括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所属各级监测站、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设立的环境分析实验室、环境类重点实验室以及承担政府委托检测任务的社会化检测机构。该规范对实验室负责人、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实验分析人员、安全环保专员、危废暂存区操作人员、转运作业人员及内审与合规岗位人员具有直接指导作用。其技术条款亦可为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实验室危废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专项评估和技术帮扶提供标准化依据。对于正在筹建或改造危废管理设施的实验室,本规范在收集容器选型、暂存间建设、台账模板设计、分类标识设置等方面具备强实操性,但不适用于医疗、生物、核技术利用等领域涉及感染性、病理性、放射性等特殊性质危险废物的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