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第5部分:港口营运讲解了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口营运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系统性技术规范与操作框架,明确了该指南在全区行政区域内对港口普通货物营运、港口危险货物营运及港口客运三类主体实施监管的适用边界。该指南以DBJT45/T 061.12023第1部分:总则为上位依据,在总体原则、监督检查方式、实施流程及材料管理等方面保持体系一致,同时聚焦港口营运特性,构建起“通用+专业”双维度检查内容体系。通用检查涵盖经营许可合法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责任制建设、制度规程完备性、安全投入保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健康防护、应急
2、管理体系以及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等11类核心要素,并配套附录A提供结构化通用检查表。专业检查则按业务类型差异化设置:港口普通货物营运侧重作业现场组织与基础管理;港口危险货物营运突出设备设施本质安全、重大危险源动态管控及高风险作业审批执行;港口客运强调旅客集散安全、登离船秩序、消防救生配置及恶劣天气应对等关键环节,分别对应附录B中三类专业检查表。文件还明确规范性引用关系,强调法律依据溯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安全生产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注重检查方法的可操作性,要求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核查、人员问询等多种手段交叉验证,确保监督检查过程依法、精准、留痕、可追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3、第5部分:港口营运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港航发展中心、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等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适用于在广西辖区内从事港口普通货物装卸仓储、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含储存、装卸、过驳)、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的各类港口经营人、作业委托人、第三方服务机构及相关承包商;也适用于为港口提供安全咨询、评估、监理、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的专业机构。该指南对港口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具有指导价值,对行业培训机构编制港口安全监管课程、对高校及科研单位开展区域性港口安全治理研究亦具参考意义。鉴于其技术条款紧密结合地方实践与法规适配性,暂不作为跨省通用强制标准,但可为其他沿海口岸或内河重点港航区域制定同类指引提供范式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