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光信号装置GB 17510-2025讲解了适用于L1至L5类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的光信号装置(包括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倒车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在设计、制造与验收全过程中的技术要求与检验规则。该标准明确了同一型式判定的核心要素,涵盖制造商、型号、光源数量与类型(含可更换与不可更换光源)、发光原理、光学元件结构及装置类别等关键维度。标准系统规定了总体性能要求,新增对带有发光徽标的装置的限制性条款,明确其适用范围、安装数量、标识属性及非点亮状态下的光度色度兼容性;强化了功能混合设计规范,如制动灯与后位灯共用光源时须采用多光源并联或配备故障监测系统;引入红外辐射发生器
2、对前位灯性能的干扰控制要求;重构转向灯分类体系,细化11类至11c类前转向灯及12类后转向灯的配光等级,并设定差异化间距限值;首次纳入顺序开启转向灯的技术参数,规定节拍响应时间、持续点亮逻辑与动态过渡过程;全面更新配光性能指标,调整基准轴线最大光强限值,增列倒车灯专用要求及试验方法;扩展光源适配范围,明确灯丝光源与LED光源需符合UNR 37和UNR 128国际法规;修订配光角度范围与发光强度分布规范,完善光色测试方法;强化生产一致性管理,明确抽样数量与制造商材料提交义务;同步更新附录A和附录B的技术细节,提升标准可操作性与国际协调性。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光信号装置GB 17510-2025适用
3、于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整车制造商、灯具系统供应商、零部件研发与检测机构、第三方认证实验室、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属技术机构,以及从事车辆型式批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出口欧盟/东南亚等国际市场准入合规评估的技术服务单位。该标准亦为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车辆注册登记查验、道路执法中对灯光装置合法性的技术判定提供权威依据,同时适用于高校与科研院所开展车辆主动安全照明系统、智能光信号交互技术等前沿课题研究时的基础规范参考。标准覆盖的产品对象严格限定于L1类(两轮轻便摩托车)、L2类(正三轮轻便摩托车)、L3类(两轮摩托车)、L4类(边三轮摩托车)及L5类(正三轮摩托车)五类车辆所装配的各类法定光信号装置,不适用于电动自行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或低速四轮电动车等其他车辆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