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则SJG 223-2026讲解了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编制方法与技术路径,明确了标准编写的目标定位、基本原则与结构逻辑。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则SJG 223-2026描述了标准构成的三大板块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和补充部分,系统规定了各层级(部分、章、条、段、列项)的划分依据与编写要求,细化了条文表述、图、表、数学公式、示例、注、脚注、附录等要素的技术处理规则,并对编排格式提出统一要求,涵盖层次编号、字体字号、页面设置、引用方式等可操作性细节。该规则强调一致性、协调性、规范性与易用性四大表述原则,突出标准对象、用途与特征名三要素的标准命名体系,要求名称体现工程领域
2、属性与技术功能指向,并同步配套英文译名。其内容深度衔接国家基础标准GB/T 1.1等规范性文件,同时融入深圳建设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协同和国际接轨的战略导向,通过附录形式提供层次编号示例、专利处置要求、字体页面格式等实操支撑。本规则不仅适用于新编标准,亦为既有标准修订、整合与转化提供结构性指引,是保障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文本科学性、权威性、通用性与可实施性的核心技术依据。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则SJG 223-2026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起草、编制、审查、管理和应用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机构、科研院所、设计院所、施工单位、检测认证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BIM与智能建造技术服务商等。特别适用于承担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任务的主编单位与参编单位,如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标准编制工程师、标准化专员及质量管理人员。同时,该规则对参与城市更新、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慧基建、新型建材应用等前沿领域标准研制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科技型企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也适用于高校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开展标准化教学与科研实践。非深圳地区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在借鉴先进地方经验、探索区域协同标准机制时,亦可将本规则作为结构化、精细化标准文本建设的重要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