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落实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和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级及以下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危险化学品
2、火灾、爆炸事故:一次死亡三人以下,或重伤十人以下,或死亡、重伤十人以下,或受灾三十户以下,或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下的。 (2)危险化学品急性中毒事故:一次发生急性中毒十人以下的。 (3)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当地水域、大气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或对当地经济、社会正常活动有一定影响的。 (4)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事故:对校园、交通、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有一定影响的。 (5)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市、区)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6)需要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
3、监局)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资源整合;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应急委、市安监局、市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从业单位组成。 某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市应急委,综合协调部门为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具体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县(市、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由当地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4、、从业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其他救援力量等。 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市应急委、市安监局、市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长,相关的副秘书长、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长,各参与部门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级及以下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
5、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并及时向某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市安监局。 3 预警预防机制 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驻扬单位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其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某市
6、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安监局。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安监局、市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地安监局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市安监局、市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地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级(红色)、级(橙色)预警按上级指示发布。 级(黄色)预警,由市应急委请示省应急指挥中心后发布。 级(蓝色)预警,由县(市、区)应急委请示市应急委后发布。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及其级别确定后,事发地安监局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启动总体预案涉及危险化学品时,事发地安监局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预案。 、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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