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构建和谐辽宁创造安全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预案。
2、;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省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
3、、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4、60;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
5、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依靠群众,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预、救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全省应急管理要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6、建立起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科技先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人才库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普及科普
7、常识,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制,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省总体应急预案。省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省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
8、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印发,报省政府备案。 (4)市、县(市、区)应急预案。在省政府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市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省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省属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报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6)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按照辽宁省大型社会活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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