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数据“三清单”管理规范DB31T1241-2026讲解了上海市在公共数据治理实践中构建的以需求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为核心的规范化管理体系,系统规定了“三清单”的基本要求、清单元素构成、动态流转机制、实际应用场景及可验证的实施方法。该规范明确了管理框架需覆盖共享管理、平台管理、数据质量与数据安全等维度,强化跨层级协同治理能力;细化三类清单的必备要素,如需求清单新增业务目标、应用场景名称、数据共享应用责任承诺、共享数据更新时间及使用方联系人等关键字段,同时删减冗余分类项以提升实用性;优化清单流转流程,增设异议处理、暂停与停止等闭环管理环节,增强制度韧性;首次专章规定清单应用方式,区分常规共
2、享与便捷共享两类模式,支撑高频、低风险场景快速响应;新增第8章证实方法,从清单元素完整性、流转合规性、应用实效性三个层面提供可核查、可审计的执行依据。作为对2020版的全面修订,本规范体现从“建清单”向“用清单、管清单、评清单”的纵深演进,突出权责对等、过程可控、结果可溯的现代数据治理逻辑,为公共数据依法共享、安全流动与价值释放提供了标准化操作指南。公共数据“三清单”管理规范DB31T1241-2026适用于上海市各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区级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数据管理部门;适用于依托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开展数据归集、共享、交换、应用与监管的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平台运营机构及第三方服务企业;同时对参与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公共数据产品开发、数据安全评估与合规审计的咨询机构、测评机构及标准化研究单位具有指导作用。本规范不适用于非公共属性的商业数据、个人隐私数据及涉密信息管理,但其确立的清单化治理思路与权责厘清方法可为其他地区公共数据管理制度建设、行业领域(如医疗、教育、交通、社保等)内部数据共享机制设计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