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工智能技术在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应用 第2部分:基于视觉识别的电梯运行安全智能监测系统技术要求TCEA 7029.2-2026讲解了面向乘客及载货电梯运行全场景的视觉识别型智能监测系统的技术架构与核心能力边界,明确了图像采集装置、AI边缘处理单元、听觉识别模块、报警触发装置及多源传感器协同工作的功能集成逻辑;描述了涵盖电动车入梯识别、电梯门区异常阻挡、乘客扒门行为、轿厢内打闹嬉戏、人员被困姿态、初期火灾烟雾火焰等12类典型风险事件的视觉识别算法性能阈值,规定了误报率0.5%、漏报率1.2%、识别响应延迟800ms等关键指标;规定了系统必须满足GB/T 15706机械安全风险减小原则下
2、的辅助性定位,强调其作为本质安全设计与物理防护措施的补充手段而非替代;明确了从设备接入协议、数据脱敏机制、视频存储时长(30天)、本地化边缘计算部署、系统抗干扰能力到人机交互提示方式的完整技术要求;提出了涵盖功能验证、性能压测、环境适应性、联动控梯可靠性、信息安全合规性等维度的验收方法与判定标准,并附录详述测试用例设计规范与典型风险样本库构建建议;强调本标准不构成强制性法规义务,但要求制造企业自行完成型式检验并出具产品符合性声明,同时建议设备商、集成方、维保单位与使用单位通过合同明确权责划分。人工智能技术在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应用 第2部分:基于视觉识别的电梯运行安全智能监测系统技术要
3、求TCEA 7029.2-2026适用于电梯整机制造企业、智能化软硬件供应商、既有电梯加装改造集成商、电梯维保服务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大型物业及公共建筑运营单位、智慧城市建设平台开发商,以及参与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省级/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技术支撑单位;覆盖新建住宅、医院、地铁枢纽、商业综合体、机场航站楼、保障性住房等高频使用场景中涉及电梯智能监测系统方案设计、设备选型、系统部署、功能验收、日常运维与监管评价等全生命周期环节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决策者;特别适用于需落实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相关技术合规要求的主体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