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联网医院服务规范DB32T5367-2026讲解了互联网医院在准入、组织架构、人员资质、平台建设、服务实施、应急响应及监管改进等全链条运行环节的技术与管理要求;互联网医院服务规范DB32T5367-2026描述了以保障医疗安全与服务质量为核心的标准化框架,明确互联网医院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设立,其诊疗范围严格限定于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及“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得开展首诊和高风险诊疗;规定了医师、护士、药师等医务人员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注册状态、临床经验及专项电子认证,并强调质控、运维、管理等支撑类人员的专业背景与持续培训义务;细化平台建设中设施设备可靠性、功能完备性(含问诊、处方、随访、
2、药品配送闭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依据GB/T 22239)与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依据GB/T 39725)等刚性条款;提出业务流程标准化、全流程留痕可追溯、应急事件分级响应、监管平台实时对接、服务评价数据驱动改进等机制;要求所有服务行为全程纳入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实现动态监控与合规审计。该规范兼具强制性与实操性,既承接国家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政策导向,又立足江苏省域医疗信息化发展实际,为互联网医院规范化、高质量、可持续运营提供了系统化技术指南与制度支撑。互联网医院服务规范DB32T5367-2026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包括实体医疗机构自主建设的互联网医院及第三方机构依托实体医院合作共建的互联网医院;适用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互联网医院准入审批、日常监管与质量评价工作;适用于医疗信息系统开发商、云服务商、医药物流配送企业等参与互联网医院生态建设的相关技术单位与服务主体;适用于承担互联网医院运营管理、质控管理、信息技术运维、药学服务及患者服务等职能的各类专业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护士、药师、信息工程师、质控专员、安全管理员及医院管理者;同时可作为医学院校、卫生职业院校在互联网医疗方向开展教学培训、实习实训与标准宣贯的权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