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农场土地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TGDSTD 022-2026讲解了面向广东省国有农场开展土地资源资产系统化清查的标准化技术路径与操作要求,明确了清查对象为国有农场全部土地,以年度最后一个自然日为统一清查时点,以宗地为基本清查单元,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规范了面积、价格及经济价值的计量单位与精度要求。国有农场土地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TGDSTD 022-2026描述了覆盖全流程的六阶段工作程序,包括准备工作、基础数据整合、实物量清查、经济价值核算、成果编制与质量检查,其中准备工作强调方案编制、队伍组建与多源资料归集,涵盖经营管理信息、不动产登记成果、权属批文、用
2、地协议、规划设计文件、权属争议处理文书及国土空间规划等十类关键资料;实物量清查聚焦权属界址确认、地类认定、面积量算与现状用途核实;经济价值核算依据资产核算价格定义,结合清查时点、既定用途及实物量,形成使用权经济价值;成果编制严格对接附录A数据库结构和附录B汇总表格式;质量检查贯穿全过程,确保数据真实性、逻辑一致性与成果合规性。该规程在术语定义、引用标准、数学基础、计量规则等方面均与现行国家标准及广东省同类规程(如T/GDSTD 020-2026)保持衔接,具有明确的适用边界和技术可操作性。国有农场土地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TGDSTD 022-2026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如农业农村部门、农垦管理部门)、国有农场本级管理单位及承担土地调查、不动产登记、资产评估、测绘地理信息等业务的技术服务单位。该规程特别适用于组织或参与国有农场土地资源资产全面清查、权属核实、价值量化、台账更新、资产年报编制以及国有农用地资产管理决策支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第三方机构。同时,对从事国有农业资产统计监测、农用地使用权管理、农场经营绩效评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及农村改革相关研究的政策制定者、学术研究人员和审计监督人员亦具实务参考价值。因规程明确限定“适用于广东省国有农场土地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故不直接适用于外省国有农场,亦不替代国家层面通用性资产清查制度,但其技术框架可为其他省份制定同类规范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