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建设运营规范DB45T2972-2025讲解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针对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全链条管理所制定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船舶垃圾、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三类主要污染物在接收、转运、处置环节的设施建设要求与运营管理规则。该规范明确了接收设施应具备分类存储、计量装卸及安全防护功能,要求垃圾桶(箱)数量不少于4个且标识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垃圾储存设施可采用容器间或收集站等形式,并依据实际航次与单船产污量合理确定规模;转运环节强调管道、车辆或船舶等多模式适配性,突出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流转的全过程管控;处置方式涵盖自建处理、市政纳管及委托第三方三种路径,对疫区污染物
2、设置检疫前置程序,对危险废物类含油污水及有毒有害污水严格执行GB 18597和GB 18599技术要求;信息化管理与联单制度被列为运营管理核心内容,要求设施标识符合内河交通安全标志规范,安全运维须满足水运工程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相关技术规程。文件还界定了船舶污染物、岸上接收等关键术语,列明GB 13851、JTS/T 175、JT/T 879等20余项支撑性引用标准,构建起覆盖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监管的技术闭环。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建设运营规范DB45T2972-2025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港口、码头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沿海及内河港口企业、码头运营主体、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单位、环保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及承担转运处置的环卫、危废处理企业。同时适用于锚地管理单位、航运枢纽及船闸管理机构、内河水上服务区运营方、船舶修造与拆解单位等具有船舶污染物接收职责的相关主体。该规范亦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港口污染防治监督检查、项目环评审查、设施验收及日常监管提供技术依据,对参与港口绿色低碳发展转型的设计院所、工程咨询机构、标准化研究组织及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具有指导意义,是推动珠江流域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水运高质量协同发展的基础性技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