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级(区域)医疗资源集中化运行规范DB32T5363-2026讲解了江苏省针对县级行政区域(含市辖区、县级市、县)内医疗资源集约化配置与协同运行所构建的系统性技术标准和管理框架,全面覆盖集中审方中心、区域影像中心、心电诊断中心、慢病管理中心四大核心功能模块。该规范明确了总体要求中的政策统筹、资源整合、标准统一与便民惠民原则,强调以县域医共体为运行主体,推动设备、人员、数据等要素跨机构共享,杜绝重复建设与资源闲置。在机构资质方面,要求承担单位具备合法执业许可及符合省级临床技术应用规范的专业配置;运行基础突出信息化硬性门槛,包括必须达到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四级甲等的区域信息平台、DICOM3.0与
2、HL7兼容的数据传输体系以及具备容灾能力的存储系统。各中心章节细化了运行管理流程、质量控制机制(含随机质控、主动质控与集中质控三类方式)及数据安全防护要求,引用GB/T 22239等十余项国家及行业标准,强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与医疗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附录还提供了处方审核维护内容、影像中心考核标准等实操性指引,形成从顶层设计到落地执行、从技术部署到质控闭环的完整规范体系。县级(区域)医疗资源集中化运行规范DB32T5363-2026适用于江苏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含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参与区域医疗协同服务的影像诊断机构、药学服务机构、心电远程诊断平台、慢性病防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承担区域信息平台运维的信息技术服务单位。该规范尤其适用于正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处方前置审核全覆盖”“心电远程诊断下沉”“慢病分级随访标准化”等重点改革任务的地区,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配套政策、医疗机构开展中心建设与运行评估、第三方质控机构实施监督考核提供法定依据和技术支撑,亦可为全国其他省份编制同类地方标准提供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