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陆基圆池养殖技术规范 第1部分:建场基本要求讲解了陆基圆池养殖场从选址到各功能系统建设的全流程技术准则,涵盖场地环境、水源、地形、交通与电力等建场基础条件;明确了养殖场主要构成要素及科学平面布局原则,包括工作生活区与养殖区物理隔离、源水处理设施布设于地势最高处、尾水处理池置于最低处且低于排水口1米以上等关键空间逻辑;描述了陆基养殖圆池本体结构参数,如直径6米至20米、倒圆锥形池底坡度5%10%、池壁高度1.4米至2.0米、池体承压与耐腐蚀性能要求;系统规定了源水系统(含沉淀、过滤、消毒、曝气及水泵冗余配置)、循环水系统(含基本流程、建设要求与排水设计)、增氧、供电、投饲、控温及尾水处理等十大配
2、套系统的功能定位与技术指标;强调所有建设活动须符合GB 11607渔业水质标准、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及SC/T 6050水产养殖电器设备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引用文件;突出节能环保、运行顺畅与操作便利三大导向,旨在为新建、改扩建陆基圆池养殖场提供可量化、可检验、可复制的基础设施建设依据,切实解决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选址失当、布局紊乱、池体渗漏、系统匹配失衡及尾水直排等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问题。陆基圆池养殖技术规范 第1部分:建场基本要求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从事陆基圆池养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企业及国有渔场等建设单位;适用于参与养殖场规划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选型与安装的工程咨询机构、水利水电施工单位及渔业装备供应商;适用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水产技术推广站、市场监管部门及标准化研究机构在项目评审、建设验收、技术指导和监督执法中的技术依据;同时可为云南、广东、贵州等具有相似气候水文条件与乡村振兴渔业发展路径的西南华南地区提供参考范式,但需结合本地地质承载力、汛期水位、电网稳定性及环保监管要求进行适应性校核。该标准不适用于非圆池形态的陆基养殖设施或以生态修复、科研试验为目的的非生产性养殖装置。